突然有一個歪想,認為會奉行 Nat King Cole 所唱的這首 "When I fall in love, it will be forever" 歌詞的人,應該是個大懶人。
“當我墜入愛河,則將會是一場永遠的愛”——
抱有這樣信念的人,在一般旁人看來應該是對感情是很專一的。
但是,現實就是有這種很諷刺的可能性存在,對於這樣的感情專一,很可能只是因為個人的本性懶惰所導致。
懶人不喜歡麻煩,不喜歡面對變化,不喜歡跟他人爭搶掠奪。
懶人喜歡方便,喜歡簡單,喜歡隨遇而安。
一場永遠的愛,應該是懶人最嚮往、也是最終極的最佳愛情。
不用再尋尋覓覓,一個就好了,也是一個就夠了。目標定好之後,一路愛到底。唯一不偷懶的,只有對這一份愛情的貫徹始終。
如果對某一個人的感情“從一而終“並非道德牽繫所致,那麼就很可能就是懶惰當道的結果。
懶得跟他人的幸福作比較,懶得傷神後悔,懶得動用“羨慕嫉妒恨”諸如此類感官。
懶得再戀愛,懶得再付出,懶得再受傷害,更懶得一再地收拾殘局。
也恐弄不好招惹是非,被人誤會是狐狸精蜘蛛精——更懶得去多費唇舌解釋澄清....。
懶得浪費時間、浪擲青春與生命。所以,愛得差不多了,見“好”就收。這個“好”,於是成了感情生命中的"forever"。
不是不會戀愛、不懂戀愛,或者條件不好沒人要,而是懶得在戀愛上頭過份地投資青春。所以是個monogamist。是“一夫一妻制”的信徒。在戀愛的時候如此,結婚以後也一樣。
“永遠的愛”當然是一種理想,即使不合現實,去實現它也要抱有很大的勇氣與覺悟。因此,若沒有一點懶人的惰性,恐怕很難做到。
即使感覺不新鮮了,也很知足;即使對方不再英俊或美麗了,也很習慣。
不愛則已,一愛就是永遠。
對那種在感情上喜歡瞎亂折騰的人來說,往往會認為這種“永遠”是一潭死水。太過崇高也太沉重。
或許,懶人要挑個比自己更懶的人來愛,才會幸福。因為,你的“永遠”與對方達成共識,才能得到共鳴。
長期被某個人“永遠”愛著的人,最好要有點危機意識。或許,懶人哪天突然想要變得勤勞了,頭一個想要做的事、很可能就是去重新改寫自己愛情字典裡的“永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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